我這種人,遲早會真的瘋掉。
我不懂、也不想懂什麼虛假的社交。
討厭男人,那些成天想有的沒的、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。
鄙視所有社會亂象、違法之人。法律是用來遵守的,但嚴刑峻罰是王道,人權算什麼。
我憤世嫉俗,傲視眾人,被排擠正常。
我天生反骨,我行我素,有閒話正常。
有感情潔癖,永遠不懂也不屑懂什麼是「也喜歡」、「同時喜歡」。
偏偏太有「人」的意識,憂國憂民,自找麻煩,勞體傷身。
人是種犯賤的生物,不是嗎?
我這種人,遲早會真的瘋掉。
不對,或許我早就瘋了,差點忘了我有輕微抑鬱症呢。
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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